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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共善 |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时间:2018年06月20日   浏览次数:2029   作者:顺德社会创新中心   来源:

为加强对顺德区“众创共善”计划项目的风险管理,根据《顺德区扶持社会建设“双创”资金管理办法》、《众创共善计划秘书处工作制度(试行)》及公益项目管理的一般规范,制定《2018年顺德区社会建设“众创共善”计划项目重大变更管理规定》。

本规定仅针对扶持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风险进行审核管理,未列入本规定所界定的调整,由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提升项目成效为依归,在督导机构指导下进行调整,并报备秘书处。

重大变更事项范围

若项目出现以下五种情形,需先填写《2018年顺德区社会建设“众创共善”计划项目重大变更事项申请表》(以下简称《重大变更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递交至秘书处,待审批通过后方能变更。

1. 放弃项目资助和终止项目实施

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项目资助或终止项目实施的申报单位,一律列入失信名单,“众创共善”计划主办单位对其禁赛一年,以示惩戒。

2. 项目责任主体变更

原则上不接受项目责任主体变更的申请。

对于联合申报的项目,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申请变更项目责任主体。

秘书处将综合审核影响项目执行的风险因素作出审定。

3. 项目实施方案出现重大变更

项目实施方案出现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资金接收账户、项目目标、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硬件项目的功能场室重大调整;

(2)项目活动场次、受益人群数量变动范围在20%及以上;

(3)项目执行周期延期超过3个月及以上

注意事项

变更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项目申报单位需重新提交项目执行方案盖章确认,并作为原扶持协议的补充内容存档。

4. 项目预算出现重大变更

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已批准项目预算的用途、标准、数量和金额使用。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如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应提交重大变更申请,列明调整原因和使用明细:

(1)明细如有调整且调整的金额超过总预算正负20%

(2)合计预算调整金额超过正负20000元

5. 项目余款处理

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并经末期评估后,会计账面如有扶持资金结余的,归扶持单位所有,项目申报单位不能自行处置。如需继续使用,应提交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列明资金结余原因和使用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申请及审核主体

申请主体: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重大变更的申请主体。

审核主体:项目重大变更申请由“众创共善”计划秘书处工作会议审议后,由扶持单位签批。


三、适用时间范围

自项目扶持结果公示结束后,项目重大变更申请及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四、项目重大变更申请流程

(一)社会服务设施板块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重大变更申请表》并直接递交至秘书处,由秘书处提出审议意见,扶持单位签批。原则上自变更申请材料完整提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如遇需实地调查或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形,则审批时限相应延长。

(二)社会工作及慈善服务板块项目

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重大变更申请表》,发至所属督导机构加具意见后递交至秘书处,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审议后报扶持单位签批,批复意见由秘书处反馈至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自变更申请材料完整提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如遇需实地调查或者组织专家论证的

情形,则审批时限相应延长。

红线为社会服务设施板块项目流程

绿线为社会工作及慈善服务板块项目


关于项目重大变更的内容就到这里,如有疑问可联系督导机构/秘书处咨询。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1.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板块:邓小姐,0757-29973379。

2.同行善·慈善服务板块:张小姐,0757-29973372。

3.社会工作板块:李小姐,0757-29973383;凌小姐,0757-29973385。

(二)咨询QQ群(推荐)

1. 462030889(养老机构设施提升项目);

2. 605464897(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建设项目);

3. 310840727(同行善·慈善服务板块);

4. 459059502(社会工作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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