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新顺德人服务协会成立于2014年8月,由顺德区委、区政府倡导,社会各界民间力量自愿发起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旨在搭建政府、地域商会、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及新顺德人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创造良好条件让异地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顺德,最大限度地吸纳各地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区政府专门从财政拨出一定经费,对致力于服务新顺德人的地域商会、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积极孵化和培育一批为新顺德人服务的组织机构,吸引更多的组织机构关心关爱新顺德人,推动顺德各项事业和经济建设持续发展。为确保服务项目资金竞投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主体
在顺德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
二、项目类型
(一)培育类:全区内与新顺德人服务有关的异地商会、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培育项目。
(二)项目扶持类:
1、新顺德人生活服务类:包括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婚姻家庭建设、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等服务项目;
2、新顺德人职业发展服务类:包括异地务工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与指导培训,求职直通车及求职技巧训练、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
3、新顺德人文化服务类:包括文化公益活动、体育健身、文化创作与推广等服务项目;
4、其他与新顺德人有关的服务项目。
三、项目要求
1、服务对象:新顺德人;(新顺德人是相对于土生土长的顺德人的一种说法,指户口非顺德的或户口在顺德而籍贯非顺德的在顺德工作、生活的居民)
2、项目实施地点:顺德区域内;
3、项目实施时间跨度:不超过1年;
4、每个机构可申报1-3个项目;
5、鼓励同行或跨界合作。
四、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受资助金额视申请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五、评选标准
1、针对性: 服务对象必须是新顺德人;项目要立足于服务对象的需求或存在问题;
2、可行性:项目有切实可行的目标,符合顺德实际情况,具有完整具体的实施方案;
3、专业性:项目团队建设到位,人员配置合理,拥有运作和执行所必备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4、效益性:项目实施能够产生实际明显的积极社会效益,起到宣传带动作用,有助于提升新顺德人的融入感;
5、可推广性:项目实施可复制,能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
六、评委设置
(一)评委组成:协会理事会成员、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社会公益人士、异地务工人员代表、各企业行业代表(大众评审团)、财务专家。
(二)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委守则。
(三)回避原则:若评委以个人或者所在组织机构名义申报服务项目进行资金竞投的,在当个项目的初审终审过程中必须进行回避。
七、项目评选流程
(一)前期宣传(项目征集阶段):
2015年5月8日—5月29日
1、发布公告阶段
通过媒体发布会、报纸宣传、网络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新顺德人服务协会2015年度资金补贴竞投服务项目申请公告,征集项目方案。
2、接受申报阶段
新顺德人服务协会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项目申报。
3、资料审查阶段
新顺德人服务协会秘书处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逐一通知项目申报方是否获得初赛资格,对没有获得初赛资格的,告知原因;对获得初赛资格但提交材料不尽完善的,给予5个工作日的修改完善期限,然后统一公布入围初赛的项目名单。
材料审核标准:
项目申报材料齐全,《新顺德人服务协会2015年度资金补贴项目申请表》填写完整。
参赛主体:在顺德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受资助情况:项目受资助情况符合项目评选标准。
项目公益性: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中期评选:评选分初审和终审(时间:2015年6月)
1、项目初审阶段
1)召开评委会会议,对所有入围初审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议定入围终审的项目;
2)秘书处将初赛结果向社会公布入围终审项目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方;
3)由评委会专家对入围项目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完善及提升项目。
2、项目终审阶段
1)现场答辩。入围终审项目通过PPT演示、短片介绍等形式展示项目并接受评委提问;
2)综合审议。秘书处汇总现场答辩分数后,交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审议,确定拟获终审名单;
3)公布公示。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网站、媒体向社会公示终审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发生举报、投诉的,确定为获奖名单;如发生举报、投诉,经项目监督组核实确有违反资金扶持规则的,报项目评审会审核、批准后,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申报项目得分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三)后期监督宣传阶段(即征集项目结束后实施阶段,时间:2015年7月--2016年7月)
新顺德人服务协会根据项目的情况和上交的资料等,联系媒体通过不同平台进行宣传,进行后续的跟踪宣传报道,扩大项目以及协会的影响力。
八、资金扶持规则
(一)只可以提交一次申请,无论获资助与否;获得终审的服务项目资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80%;在服务项目中期督导合格后,支付第二次款项,即支付总金额的20%;
(二)无论是否获得资助,所有已递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将不退回;
(三)按所提交项目计划开展活动;
(四)获资助组织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五)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实施。项目计划有任何变更时,包括活动日期、活动内容或预算调整,必须提前向新顺德人服务协会提出申请,得到协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需要终止项目实施的,应向新顺德人服务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终止实施的项目,尚未使用的项目资助资金,由新顺德人服务协会负责收回;
(六)获得资助的单位必须确保项目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资助款项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资助款挪作他用;
(八)若资助款有结余,应向协会退还余款或与协会另行协商处理;
(九)新顺德人服务协会会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须及时配合;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资助协议》规定在初审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项目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票证备查,并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十)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或违规使用项目扶持资金的,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新顺德人服务协会将追缴已拨付但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十一)项目完成中后期需递交项目进度总结报告及相关照片、视频或印刷品等资料;
(十二)受资助项目在任何对外的宣传中,须标注新顺德人服务协会logo,并将有关宣传抄送新顺德人服务协会秘书处。
九、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5年5月8日—5月29日;
(二)申报方式:请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电子邮箱xinshunderen@126.com。邮件主题以“项目名称”命名。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757-66833313 0757-66833318
(二)联系邮箱:xinshunderen@126.com
(三)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公园西门直入200米社会创新园社会服务交易所9号室(528300)
佛山市顺德区新顺德人服务协会秘书处制
2015年5月7日
附件:
附件1-新顺德人服务协会服务项目资金竞投申报表、预算表、承诺书
附件2-新顺德人服务协会服务项目资金竞投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3-新顺德人服务协会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